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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學年度第1學期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申請(11/15前)

1.依「本校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第三款規定,學生至少於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提出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,經系(所)、院級學位考試相關會審議通過後,送教務處備查。

2.預計113學年度第2學期要申請學位考試(要畢業),尚未提送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申請者,請務必至教學務系統 (/碩博士學位/學位論文/)提出申請,申請書先送指導教授簽章後,於11月15日(五)下班前紙本送至所辦公室,以利召開會議審查。

3.「學位論文計畫申請書」僅提送1次(不用每學期都提送),但若論文題目變更調整,須再重新提送申請書。

4.補充說明:題目和摘要和論文大綱,系統設有”字元限制”,同學填寫時請符合規定填寫。題目200字元,摘要1200字元,論文大綱1200字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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